物管局制訂《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等操守守則

<匯港通訊>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今天公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第5(1)條制訂的兩份《操守守則》的草擬本,包括《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守則及《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守則。而為了讓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更有效及專業地依循《操守守則》內所列明的各項指引,物管局同時制訂相關的《良好作業指南》供牌照持有人依循行事。以上兩項《操守守則》將於1月初刊憲生效。

物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有關《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為物管公司及從業員在處理投訴及公司運作的各項事宜方面提供了實務指引,目的是優化業界運作,鼓勵業界更有效地為公眾提供優質的物管服務。我在此呼籲業界積極支持及依循相關守則指南,攜手推動業界朝着優質化及專業化發展。」

物管局制訂上述守則指南時,已諮詢物管業界及業主組織意見,包括於12月4日舉行網上聚焦小組會議,聽取13個業界團體共20多位代表意見。有關業界及業主組織意見已適當於守則指南內反映。 (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