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稱修訂逃犯條例應再沒修改空間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說,政府就修訂逃犯條例提出新建議後,應該再沒有可以修訂的空間,又表示會同台灣當局商討,日後由哪個機關提出移交逃犯。 有熟悉兩岸和人權事務的台灣律師表示,在台灣,涉及檢控的中央機構是法務部和內政部警政署,香港日後是否要同台灣呢兩個部門交涉,視乎北京同香港的取態。 台灣陸委會回覆本台查詢時表示,台灣有獨立司法管轄權是毋庸置疑,亦是基本常識。如果修訂是以「一中」架構為前提,台方絕不會接受這種消滅主權的作為,又認為港府的調整無濟於事,絲毫不能緩解各界對草案,所造成的人權及人身安全威脅與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