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移民來港未及團聚 檢疫完結前死於漁護署 狗主盼討公道

【動物專訊】澳門居民梁太去年隨香港的丈夫移民來港,家中的13隻狗也分批移民到香港,原本還有6隻狗將在2月於漁護署完成檢疫,可以一家團聚,沒想到5歲多的法虎狗女「奶油」在1月19日突然於漁護署內離世,還沒過新生活便死在冷冰冰的狗房內。痛失愛犬的梁太指,奶油有經期時宮外露的問題,為免感染病菌,曾向漁護署提出讓奶油居家隔離檢疫,但被署方拒絕。她懷疑愛犬是因感染而病逝,希望能討回公道。

梁太與港人丈夫結婚後,去年從澳洲移民到香港,並將她家中的13隻狗分批帶到香港居住,包括6隻法虎狗、1隻松鼠狗、1隻博美犬、兩隻柴犬、兩隻西施和一隻八哥。狗狗們都要在漁護署經過120天的檢疫,其中有7隻狗已完成檢疫,另6隻狗包括奶油須檢疫至2月才能接回。

13隻狗移民來港

然而,她在今年1月19日收到噩耗指奶油已病逝,「奶油原定2月1日到期接回,上星期三已收到漁護署電話說隻狗對腳好似沒力,然後叫我帶她看獸醫,說看完不用再帶回漁護署。我都已經預訂了獸醫診所,沒想到上星期五朝早收到電話,最初他們只叫我丈夫聯絡他們,後來才吞吞吐吐說奶油已經沒呼吸,我當時聽到就不斷哭。」

她指,奶油每次經期都會有宮外露的問題,「我之前怕她在漁護署的中心受到細菌感染,已經要求帶她走居家隔離,但漁護署職員說不會批。」她又指,大約3個星期前去探望奶油,看到狗狗還很精神跑來跑去,沒想到突然病逝,「我懷疑奶油是感染了一段日子,真的不行了漁護署才叫我接走,不想她死在漁護署內。」

梁太看過奶油遺體,發現狗狗的鼻孔出血,不肯定死因,她承認當時答應了漁護署可對狗狗解剖,但她後來想再見狗狗一面,於是在星期日向漁護署職員要求再見狗狗一面,沒想到翌日9時許收到署方電話,竟說已將狗狗送去解剖。她說:「好離譜,我明明已講了想再見她一面,但他們未經我同意便將狗送去化驗。是不是因為有問題才急急拿走條屍?」梁太對奶油的死感到很心痛和難過,質疑狗狗是感染細菌而死,不知道可如何還狗狗公道。

狗女患宮外露 漁護署拒批居家檢疫

她又批評漁護署不准居家檢疫,指她有兩隻狗有嚴重皮膚病要浸藥浴,但漁護署以沒生命危險為由拒批居家檢疫,另有一隻狗有情緒病,獸醫也建議居家檢疫,但漁護署仍不批准。

漁護署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涉及個案的狗隻畜養人於去年10月4日從澳門進口狗隻「奶油」到香港,狗隻隨即送被到香港動物管理中心作120天隔離檢疫。入住初期,中心職員未有發現「奶油」健康狀況有異。當動物管理中心職員發現「奶油」健康狀況有異時,已即時通知狗隻畜養人,並建議帶「奶油」到私家獸醫診所檢查及作出適當治療。

得悉「奶油」情況後,狗隻畜養人要求帶狗隻回家中檢疫,職員隨即表示未能在沒有私家獸醫提供醫療報告的情況下批准居家檢疫。當得知未可即時帶狗隻回家時,狗隻畜養人拒絕帶狗隻到獸醫診所檢查。其後漁護署職員再次發現「奶油」有其他健康問題,已立即為其進行檢查及以電話及電郵方式通知畜養人,並屢次建議畜養人盡快探望及帶同狗隻到獸醫診所作進一步的檢查及治療,惟狗主並未有立即作相關安排。狗隻「奶油」於本月19日離世後,其畜養人同日曾到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看望狗隻遺體。期間狗主同意漁護署將遺體進行狂犬病化驗,並簽署放棄屍體聲明。

漁護署指曾要求狗主帶狗求醫

對於漁護署指曾多次要求狗主將奶油帶到獸醫診所檢查,但被狗主拒絕。狗主梁太則解釋自己不熟悉香港獸醫診所,所以要花時間尋找有驗血和手術室的診所,並沒有拒絕帶狗求醫。

根據法例,任何活生動物進口香港前,必須事先取得漁護署發出的特別許可證,並須符合入口條款的所有要求方可赴運來港,否則即屬違法。由於第三組國家/地區(包括澳門)的狂犬病風險較高或不確定,而狂犬病的潛伏期可達數個月,漁護署規定的隔離檢疫不少於120天。2023年,漁護署共簽發2,847張特別/進口許可證,當中包括96宗從第三組別國家/地區進口貓狗到香港的申請。

漁護署又表示,從第三組國家進口的貓狗抵港後,會即時送往指定動物管理中心作檢疫,畜養人可親身或委託代表在特定時段內探望其接受檢疫中的貓狗,而在檢疫期間,畜養人須負責為其動物提供獸醫護理,委任獸醫及支付護理費用。如動物在檢疫期間患病,狗主有責任帶患病的動物看私家獸醫。如私家獸醫認為動物需接受嚴密監察及治療,並不適合於動物管理中心繼續接受隔離檢疫,漁護署才會考慮居家檢疫。

過去一年3隻動物於檢疫期間離世

漁護署表示,2023年至今共有3隻動物於檢疫期間離世,除了今次奶油個案外,另兩隻動物健康狀況嚴重,分別在私家獸醫診所離世及在居家檢疫期間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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