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撤管有攻擊武器罪兼獲訟費 20歲學生批評警方濫捕

一名20歲男學生本年初在上水「和理行」集會及遊行中被捕,原被控管有攻擊武器,即一把𠝹刀,被告早上在粉嶺裁判法院獲撤回控罪,兼獲全數訟費。 控方申請撤回控罪獲准,但以被告自招嫌疑為由,反對辯方的訟費申請。辯方大律師黃纓淇表示,被告當時身穿黑、白及灰色的外套,手套在背包搜出,並非控方所指的典型示威人士衣著。雖然被告被搜出𠝹刀,但事實上𠝹刀屬文具,可以用作其他用途。 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聽取雙方陳詞後,下令控方須負責全數訟費共27000元。被告吳念聰在庭外說,日後會繼續出席合法集會及遊行,又認為警方針對年輕人執法,有濫捕、濫告之嫌。 今年一月初,有民主黨北區區議員與網民在上水合辦「和理行」集會及遊行,要求政府正視區內水貨客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