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堯等12人因暴動罪判囚 警方相信判刑能起阻嚇作用

2019年7月1日立法會大樓暴動案,12名被告因暴動罪分別被判囚4年半至6年10個月。 其中經審訊後暴動罪成的藝人王宗堯,被判監6年2個月,法官指他參與程度屬最低級別,但他的出現,鼓勵及支持其他參與暴動者。 民主派初選案被告鄒家成及劉頴匡,早前就本案承認暴動罪,兩人分別被判囚5年1個月及4年半。 警方說,相信判刑能反映案件的嚴重性,亦能起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