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兩女於電源箱及燈柱等噴「六四」塗鴉判社會服務令

三名男女去年6月4日凌晨在九龍及新界多區以噴漆塗鴉電源箱、燈柱等,噴上合共222個「六四」塗鴉,三人早前承認8項刑事毀壞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出,案件有相當嚴重性,被告在不同地方刑毀,其中一名22歲任職舞台工人的男被告是再度犯案,但考慮到三人及早認罪有悔意,背景良好報告正面,因此酌情給予機會,判22歲男被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餘兩名同様22歲的女被告,則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三人被控於案發當日在九龍石硤尾街、鴨寮街、彌敦道及花園街等地方,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損壞電源箱、停車收費錶、燈柱、偵速攝錄機及垃圾筒等物件,男被告另被控同日於新界圓墩圍附近損壞垃圾筒、燈柱及交通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