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承認售賣貓肉作食物判囚10周

油麻地新填地街一間食店涉嫌售賣非法售賣貓肉供食用,40歲男租戶被票控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及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貓肉作食物。他早前承認控罪,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10個星期。 暫委裁判官郭康麟表示,被告吳思遠為涉案單位租戶、商業登記證及牌照登記人,不能接納辯方稱被告參與程度為低,以及只協助父親經營業務的說法,加上本案涉及1.255公斤急凍貓肉,亦有7個雪櫃,其中包含有很多急凍肉類,例如10公斤羊肉、50公斤雞肉、5公斤豬肉、30公斤急凍家禽及其他急凍食品等,而令人感到不安的是被告只能提供一張有關雞肉的單據,因此對於其食品的原產地也令人非常懷疑。 裁判官又表示,涉案貓肉放在雪櫃內,有很大風險售賣予市民,相信本案涉及1.255公斤貓肉,是多過一隻貓,又認為貓肉是由不法途徑進入香港,牽涉商業用途,相信會導致多過一個人進食。雖然類同案件在香港不多,但必須發出阻嚇性訊息,不只進食寵物肉,潛在售賣的行為會更為嚴重,在考慮總刑期原則下,兩項控罪共判處監禁10個星期。 漁護署發言人說,歡迎法庭的裁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反映罪行的嚴重性。當局絕不容許以貓狗肉作食物用途,必定嚴肅跟進涉嫌違法行為。食用、售賣或管有狗肉或貓肉作食物均屬違法,如發現有關情況,漁護署必定嚴格執法。 發言人表示,為遏止違法行為,漁護署會繼續加強監察、巡查和打擊行動,包括加強網上監察,並與政府部門保持聯繫,交換情報。署方會透過不同渠道加強公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