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早前被裁定於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武器罪成 今判囚5個月2星期

男子早前被裁定於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武器罪成 今判囚5個月2星期

一名27歲男子在2019年8月31日,在油麻地港鐵站月台被發現管有鐳射筆、摺刀、彈射器連鋼珠等,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武器罪成,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5個月2星期。

案發當日,警員在油麻地站月台截查被告,沒有在他身上搜出身份證及八達通,但其後在升降機內發現一個黑色背囊,內有被告身份證、八達通及涉案物品,包括1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1個鎚子連1把摺刀、1把彈射器、64粒鋼珠、53粒塑膠珠及21粒波子。

裁判官說,被告過去品格良好,案件存在4年延誤,被告已成家立室及揭開人生新一頁,女兒去年出生,加上無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涉案武器,或導致任何人受傷,以6個月2星期作量刑起點,並酌情減刑,判被告監禁5個月2星期,希望被告服刑後盡快重投社會,繼續養家。

裁判官相信,被告是受到社會風氣影響判斷,他有明顯悔意及得到家人朋友的支持,相信他日後不會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