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3年前刑毀港鐵站設施及縱火等4項罪名成立還押

一名20歲男子2020年7月1日以雨傘破壞港鐵天后站光管,並試圖破壞閉路電視鏡頭及在馬路上燃點紙箱等,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縱火和刑事損壞等共4項罪名成立,還押至本月25日求情和判刑,待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控罪指,被告事發當日在天后站B出口外,企圖損壞屬於港鐵公司的閉路電視及電子顯示屏,並刑毀4支光管,又在英皇道14號外企圖用火損壞兩個紙箱。 控方提到,警方當日見到兩名「黑衣人」在現場以長傘打閉路電視鏡頭及站外LED顯示屏,又用雨傘砸碎天花板上4條光管。 對於辯方質疑警員認錯犯案人士,認為案發當日仍屬示威高峰期,有人以「黑衣人」裝扮不足為奇,法官指,根據呈堂片段,當日天后站B出口外,除了涉案兩名黑衣人以外,其餘人都身穿普通衣著,認為警員證供可靠,被告裝束和逃跑時換衣服的動作引人注目,警員不會辨認錯誤。 法官又說,被告被捕時攜有打火機、黑色鴨舌帽、布巾、上衣和手袖等,肯定警員無錯誤辨認犯案人士,因此裁定被告4項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