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認破壞何君堯辦事處玻璃牆 官指判入教導所合適

男學生早前承認破壞何君堯辦事處的玻璃牆,上訴庭表示,判入教導所最為合適。(港台圖片)

患有過度活躍症的20歲加拿大籍男學生承認破壞何君堯辦事處的玻璃牆,律政司覆核刑期後,早前被改判入教導所。上訴庭頒布書面判詞表示,原審裁判官嚴重誤判案件的嚴重程度及被告的罪責,辯方提出的輕判理由一概不能成立或不足為道,質疑被告缺乏悔意,因此必須改為拘禁式的刑罰,判入教導所最為合適。

上訴庭指出,案中「私了」行為是要搶奪法律的功能及地位,把個人眼中的對錯強加於人,並進行報復,或會造成惡性循環,令社會變得無法無天。

判詞指出,控方沒有向原訟庭展示被告犯案前的舉止令人費解,原審裁判官亦沒有主動要求查看有關片段,認為並不理想。被告面對官司仍然保持整體情緒穩定、精力充沛和能夠完成公開考試及在餐廳做兼職侍應,未有顯示他的過度活躍症屬嚴重,認為被告絕非因為無法控制情緒犯案。

判詞又指,被告當時穿好裝備,屬有預謀犯案,控方及原審裁判官都沒有意識到案件涉及仇視、霸凌、恫嚇和滅聲等,判斷案情有所不足。

案發在2019年元朗7.21事件的翌日,這名男學生到位於荃灣荃豐中心的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辦事處破壞,打破玻璃牆,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覆核刑期後,上訴庭改判男學生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