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場所食堂及食肆員工可獲豁免「禁堂食」規定

工作場所食堂及食肆員工可獲豁免「禁堂食」規定

政府規定食肆傍晚6時至翌日清晨5時不能堂食、只能外賣。食衞局副局長徐德義表示,增加可獲豁免的範圍,包括一些工作場所內的員工餐廳,及部分食肆內的員工在食肆內用膳可獲豁免。 徐德義說,考慮到有業界反映,部分公司員工外出用餐有困難,亦有公司是24小時運作,設有員工食堂,這些食堂只可給予員工用膳,不向外開放。當局決定這些食堂可獲豁免,但不包括工廠食堂。 他又說,有些食肆員工需要用膳亦可獲豁免,但食肆內需要有適當分隔。但如果這些食肆內設有外賣區,顧客在內等候時,員工的用膳區和外賣區需要有清晰劃分。 另外,他說,有業界表示,顧客是否可在食肆內等候外賣,根據規例,如一些人士在食肆內等外賣,有配戴口罩,並無違反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