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研提高選舉捐贈門檻 轉數快繳按金

【on.cc東網專訊】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現時選舉捐贈的門檻包括貨品或服務的價值為1,000港元以上,當局指注意到有意見認為應把上述的門檻提高,選舉事務處會繼續與廉政公署積極商討及審慎研究在維持選舉捐贈金額門檻原意的前提下,應如何適度調整有關門檻,以減輕候選人在整個選舉中的工作量。

當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根據條例規定,如某項選舉捐贈(包括貨品或服務)的價值為1,000港元以上,候選人須向捐贈者發出收據,當中必須載有捐贈者的姓名(或名稱)以及其地址;如選舉捐贈超出現有門檻,但捐贈者的姓名(或名稱)及其地址不詳,該項捐贈則不能用作選舉開支。候選人必須把該項捐贈或轉贈予該候選人所選擇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

鑑於有意見認為應將上述的門檻提高,當局指由於與現有門檻相關的條例適用於不同公共選舉,而不同選舉中的候選人可招致的選舉開支最高限額亦各有差異,因此改動現有門檻或會對各個選舉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故會繼續研究調高門檻的可行性。

在委任監察投票代理人及監察點票代理人方面,現時規定候選人必須在投票日前的第7天或之前,向總選舉事務主任或有關選舉主任提交相關的委任通知書,逾期申請則須由候選人或其選舉代理人親自在投票日當天把 委任通知書交予有關的投票站主任 或 選舉主任 處理。選舉事務處會積極研究適當地縮短提交委任通知書的期限的可行性,候選人有較充裕的時間作出委任安排。

為進一步便利候選人進行各種競選活動,當局指選舉事務處一直致力研究及推出各種電子化便利措施,以令整個選舉流程更為簡便快捷。該處正積極研究利用快速支付系統「轉數快」的電子支付方式讓候選人繳交選舉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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