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統一發布三地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

由粵港澳三地法律部門代表組成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統一發布三地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包括擁護《憲法》、港澳兩地的《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完成指定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培訓課程、至少有五年全職及三年調解員工作經驗、完成至少五宗調解個案,以及職業道德良好等。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社交網頁表示,律政司按《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的規定,制定適用於經香港評審的細則,當中列明相關資格資歷要求,包括預計於2024年第3季舉辦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香港培訓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