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病人申用國藥至少等3個月 議員促建立註冊機制加快審批

【on.cc東網專訊】不少公立醫院癌症病人未能負擔昂貴的自費藥物,惟有服用副作用較多及成效較低的藥物,有議員建議,港府應參考澳門政策倡修例允許只需持有內地註冊認證的新藥即可在港註冊。議員又建議港府與內地建立獨立藥物審查和註冊機制,以達致「國藥港用」之效。有癌症病人表示,在服用內地抗癌藥物後,副作用較少,例如不會掉頭髮、體重不會急速下跌,心情也較開朗,惟有病人認為現行「指定病人藥物計劃」,由申請到服藥最快需要3個月,擔心會延誤最佳治療時間。

大腸癌病人李太太2017年身體覺腹痛和變瘦,有次暈倒入院檢查確診第3期大腸癌,經8個療程後病情仍惡化至第四期。2020年更獲告知「無得醫」遂前往療養院。李太女兒認為母親不能「等死」,轉往私家醫院接受醫治。她透過「指定病人藥物計劃」等候3個月後,方獲得內地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呋喹替尼」治療。她指,服藥後病情持續好轉,除關節仍有些痛楚外, 胃口已大有改善,更可到外地旅行,服藥後無頭髮掉落等副作用,心境也較以前樂觀。

陳女士則在2020年9月確診有第3期卵巢癌,屬多復發性,經歷兩次化療。第1期的化療需同時使用標靶藥作配合,幸好獲關愛基金資助,惟扣除資助後的費用仍對陳女士的家庭經濟造成不少負擔。她之後因病情再度轉差而進行第2期化療,而服用的新藥經醫生轉介後到社區藥房以相應優惠的藥物購買,但購買方案需20萬港元的初始費用。

前香港藥學會會長鄺耀深表示,新藥需兩個國家的藥物註冊認證才合乎資格申請引入本港。病人即使可透過「指定病人藥物計劃」申請,但每位病人逐一申請所需時間長,而且醫生本身也要負上很大責任。

議員陳穎欣建議,港府可考慮將兩張藥劑製品證明書減至1張,或者可參考澳門政策,容許只需持有內地註冊認證的新藥,則可在港註冊,並與內地當局設立獨立藥物審查和註冊機制。議員鄧家彪則認為,「指定病人藥物計劃」由申請到服藥最快需3個月,甚至有患者需等待9個月才可服用。事實上,癌症病人用藥迫切,不能等候太久。他又邀請港府會面討論相關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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