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中年漢涉多次違防疫規例外出及光顧食肆 准保釋11月再訊

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提堂
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提堂

【星島日報報道】41歲水果店職員涉於今年2月,多次違反防疫規例外出,包括乘搭港鐵、到訪「美心」等食肆、前往超級市場,被控12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1日再訊,以待被告索閱控方文件和考慮答辯,期間批准他以2000元現金等條件保釋。

控罪指,被告雷寶林(41歲,水果店職員)自知屬受指明傳染病的人,即2019冠狀病毒,於2022年2月24至28日,12度藉其身處多個場所及在內作出的行為,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涉案日期及地點分別為:2月24日到訪深水埗「吉野家」及「炯記手撕雞」;2月25日乘搭由深水埗站開往旺角站的列車、到訪旺角友誠商業中心地庫「美心MX」、乘搭由旺角站開往深水埗的列車、到訪深水埗黃金中心「惠康超級市場」及西九龍中心「百佳超級市場」;2月26日乘搭由深水埗站開往尖沙嘴站、及由尖沙嘴站開往深水埗站的列車;2月27日乘搭由深水埗站開往尖沙嘴站,及由尖沙嘴站開往深水埗站的列車;2月28日到訪深水埗「海港冰廳」。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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