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公眾查閱選民登記冊案處理修訂命令 三方律師有分歧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早前就禁止公眾查閱選民登記冊,提出司法覆核,部分上訴得直,臨時禁制令獲放寬至讓選舉候選人、傳媒機構及政黨查閱選民資料。上訴庭今日處理修訂命令,三方代表律師就「傳媒」定義有分歧,法官認為現階段並不適合處理「傳媒」的定義,命令有待再作修訂後頒布。 代表員佐級協會的陳樂信資深大律師在庭上表示,傳媒有權查閱選民登記冊,但需設定機制核實傳媒身分。 代表選管會的梁偉文資深大律師則指,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的登記用戶,已屬有效核實傳媒身分的機制。 記協認為,政府新聞處不接納自由撰稿人的登記申記,規定新聞發布系統登記用戶,必須是定期採訪及向公眾報道原創新聞為主的大眾新聞傳媒機構,因此建議以進行新聞工作的人士來定義「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