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注意!房東「這要求」藏陷阱

▲租屋時若經驗不足、沒做好功課,在和房東交涉時,可能就會不慎掉入陷阱,使自己的權益受損。(示意圖/取自pixabay)
▲租屋時若經驗不足、沒做好功課,在和房東交涉時,可能就會不慎掉入陷阱,使自己的權益受損。(示意圖/取自pixabay)

因為上課、工作的原因,許多人都有租屋的需求,但若經驗不足、沒做好功課,在和房東交涉時,可能就會不慎掉入陷阱,使自己的權益受損,一名網友日前就分享,在看完房子後,房東竟要求先結清2個月的押金,才能繼續後面的流程,令他感到相當不對勁。

該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 買房賣方攏滴+」發文提到,最近自己有租屋需求,在看完一間房子後想要簽約,但房東卻說「必須先付2個月的押金,付完後才可以看合約內容並簽約」,由於流程太過奇怪,因此發文詢問「這是不合理的對吧?」

▲房東告知,需要先支付2個月的押金,才可以看合約內容並簽約,另原PO感到十分不對勁。(示意圖/取自pixabay)
▲房東告知,需要先支付2個月的押金,才可以看合約內容並簽約,另原PO感到十分不對勁。(示意圖/取自pixabay)

貼文一出引發熱議,網友們紛紛留言「非常不合理,別租」、「不好溝通就算了,以後有事無法商量」、「不合理,太難相處怕以後找麻煩,房子再找囉」、「完全不合理,這種房東還是不要有接觸的好」、「你不如說先試住2個月,覺得滿意再付租金」、「真的很誇張耶!這房東不要租」、「會講這種話的,應該不是屋主吧」。

此外,也有網友分享正常的租屋流程,「租屋要公證,公證人會對雙方做好互利的問題與協調加註等事項,再做雙方簽證與繳手續費與納稅」、「簽約時才付租金押金,看清楚租約合同,兩者皆無異議才簽約,若有異議當場提出」、「租賃是約簽約、當場看、當場付1個月租金及2個月押金,合計3個月的費用」、「合約審閱期間是3天」。(編輯:張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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