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BNO及簽證不能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證據

積金局指持BNO簽證不可提早領強積金。資料圖片
積金局指持BNO簽證不可提早領強積金。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港府一月底宣布不承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作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積金局今日發表聲明表示,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不能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積金局指,鑑於港府已於1月29日發表聲明表示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因此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積金局續指,強積金受託人在執行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受託人在處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必須擔當把關者的角色,審視申索人所提供的證據,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

有傳媒報道指,有強積金受託人公司近日更新內部員工指引的資料,英國BNO簽證被確認為永久離港的證明,並可申索提前領取強積金。有公司更明確接納BNO簽證為申索之證明文件。

英國政府1月底開始實施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簽證政策,擁有BNO資格的港人及家屬,簽證獲批後,可以前往英國生活,讀書同工作5年,之後可以申請定居。特區政府其後推出措施,包括不得使用BNO在本港出入境;不得使用BNO在本港作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乘客登機前往本港的航班時,航空公司須要求香港居民,出示特區護照或香港身份證;至於未持有其他有效旅行證件的非中國籍本港永久性居民,可向入境處申領簽證身分書,以作國際旅行之用。

建立時間:17:25

更新時間: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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