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押後裁決 待上訴庭就譚德志案判決

《立場新聞》涉嫌發布17篇煽動性文章案,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件已作結案陳詞及等待裁決,但英國樞密院上月就一宗煽動案頒下裁決,控辯雙方今日於區域法院補充陳詞。法官郭偉健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以待上訴庭就譚德志煽動文字案頒下判決。 英國樞密院上月頒下新案例,當中提到煽動暴力或動亂意圖是煽動罪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控方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陳詞時,指樞密院案例有關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共和國的煽動罪,而樞密院並未作憲法性分析;樞密院指暴力意圖是必要條件,只是附帶意見;所指的意圖是關於文字或言語,而非與被告、即犯案者相扣連。香港與該國的立法歷史不同,社會環境亦不一樣,因此樞密院案例並不適用香港,加上《香港國安法》中有其他更嚴重罪行,亦毋須證明暴力意圖,為何煽動罪會需要。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陳詞指,法庭應採納樞密院判詞,重申案例就暴力或動亂意圖是煽動罪要素的論點並非附帶意見,而是核心論點,並表示樞密院所指的意圖是針對被告人,而非物品或言語;香港的煽動罪源於英國殖民時期,與該國出自同源,而香港後來修例,取消透過文字推定意圖的條文,因此控方更須證明被告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