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續審國歌條例有議員關注弁言用詞有別於全國性法律

立法會一個委員會,繼續審議國歌條例草案。人民力量陳志全指出,全國性法律列明「一切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但條例草案的弁言部分,將「公民」改為「個人」,認為是大幅擴大了涵蓋範圍,政府需要解釋為何作出此修訂。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回應,條例在本地實施,任何人包括遊客,即使不是公民,也要守法,他又強調,弁言並不衍生法律責任,不存在任何非中國公民違反弁言的說法。 議會陣線毛孟靜則指,弁言第三條的中文部分,指出法例是弘揚「愛國精神」,但英文字眼則指「愛國主義」,認為中英文字眼有差異。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在本地立法時,條例草案的英文部分,會參考全國性法律的英文版本,如果該英文版本沒問題便會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