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 30歲女職員認襲擊兩童 今判囚4個月10周

童樂居虐兒案 30歲女職員認襲擊兩童 今判囚4個月10周
童樂居虐兒案 30歲女職員認襲擊兩童 今判囚4個月10周

《東網》早前率先獨家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的多名職員涉嫌虐待嬰幼兒案,至今共有34名女職員被起訴及提訊。早前先後有4名被告認罪,其中2人分別被判囚4個月及5個月8星期,再多1人今天(1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接受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她即時入獄4個月10星期。

今天接受判刑的被告張惠燕(30歲)自去年8月開始在童樂居工作,她於本月4日承認2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一直還押。案情指,去年11月29日清晨,代號為「K」的1歲男童站在嬰兒床上,將棉被拋出床外。張見狀便打K的頭部,使K跌倒在床。當張拾起棉被時,見K再次站起來,便打K的臉部一下,令他再次跌倒在床。及至去年12月5日晚,代號為「AH」的1歲男童在嬰兒床獨自玩耍,將玩具高舉於頭上時,張看到便搶去其玩具,並推倒AH令他頭部撞向床邊圍欄,並再打向AH的臉部2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