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起碼殺五件」或觸犯刑事罪 警查「蘭花系」成員涉網上「殺警」言論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激進本土團體「調理農務蘭花系」成員去年底在網台節目上,公然呼籲「有自殺傾向的人,我呼籲一定要劈低幾個差佬先死。」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查詢時指,此言論可能引致慫使、促致他人犯罪。即使他們以講笑形式提到以上言論,也可能觸犯不誠實使用電腦罪行。他指刑事罪行是何時都有法律約束力,警方隨時都可以上門拉人。警方發言人表示正跟進調查。 「調理農務蘭花系」成員在網台「低俗頻道」節目《現代豪俠傳》上,多次批評警察。自稱啤梨(馬健賢)、大咪、閹雞、牛精文(陳文)及客家佬(丘旭明)的主持人,在去年十二月十一日第七十九集節目上,評論警方在佔領行動時的表現。 只是講笑也犯法 當時五名主持人提到當警察是下賤的職業,馬健賢揚言自己會繼續鼓吹大家仇警,而號稱「大咪」的主持指︰「陳文話齋,殺警就合理啦。」馬回應︰「唔係,殺警要夠薑。」曾參與一三年京士柏區議會補選的陳文隨即答上︰「有自殺傾向的人,我呼籲一定要劈低幾個差佬先死。」「大咪」插嘴高呼︰「攬住差佬一齊死。」馬再稱︰「我們要用念力,希望牛精文生cancer,如果他生cancer,起碼殺幾件啦。」陳回應︰「起碼殺五件。」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在網上散播襲警甚至殺警的言論,可能干犯香港法例第二百二十一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中第一○一C條(b)中,「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該罪行或煽惑他人犯該罪行」。他解釋,這罪行是第二層次的罪行,若有人傷人或謀殺,可能會一拼控告,最高刑罰就要看主體罪行的刑罰才決定。 但若五人只是講笑,就可能干犯香港法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的第一百六十一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他解釋,有些說話「講下都犯法」,如以前就有人在網上提到要組織快閃強姦黨而被控。這罪行最高可監禁五年。他又指,刑事罪行是「跟一世」的,警方自行發現,又有足夠證據,隨時都可以拉人,「但是否拉人,要留待警方專業判斷」。 「泛民見京官 理應滅門」 馬健賢近日在同一網台節目,仍不時發表指責警察言論。五月十四日的節目以「香港沒有警察,只有黑警」為主題,提到警察錯誤拘智障人士時就稱,若遇見前警務處處長曾偉雄,「(那個)光頭X,短命種;現在在街上給我見到,我一定當街打X佢,最X衰咪守行為。」馬又指,警察冤枉智障人士,沒有良知,「這個差館的人,被打X死都係天公地道,被人燒X死,都係冚X鏟,抵X死。」 馬健賢早前曾在其社交網站facebook表上表示,要近日力挺警隊的專欄作家屈穎妍「滅門」;但馬的「滅門論」不分「黃藍」,他在五月二十四日其facebook表示,「上深圳跟京官見面的泛民,理應滅門才合道理」。 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