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及元朗2村屋業主拒拆天台僭建物 僅罰款逾16萬元

【on.cc東網專訊】兩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月分別於粉嶺裁判法院及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逾16萬元。

首宗個䅁涉及粉嶺永寧圍一幢4層高的僭建村屋(包括一層地庫及三層高上蓋)及一個位於該村屋天台上約60平方米的僭建物。由於有關屋宇不會獲得地政總署發出的豁免證明書,不屬《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第121章)的新界豁免管制屋宇。而有關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兩張清拆令。由於該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上月2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有關業主在法庭求情時表示會安排所需的清拆工程,最終該業主被判罰款合共76,190港元。

另一宗個案涉及位於元朗新慶村一幢村屋天台上一個面積約30平方米的僭建物。有關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業主同樣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上月2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8,846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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