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舜泉4項欺詐罪成判囚5月

羅舜泉。

曾任電影導演的經民聯大埔區議員羅舜泉(60歲),08至13年間多次與四名助理「未支薪先簽名」,違反區議會秘書處申請營運津貼的實報實銷制度,騙逾49萬元,早前被裁定四項欺詐罪成。裁判官索閱背景報告後,今於粉嶺裁判法院判處即時監禁5個月。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羅於案中沒有得益,事後已全數發還津貼,再呈上數十封求情信,由羅的太太、其兩名兒子、大埔區議會、經民聯成員及大埔居民所撰寫,指羅10多年間,不辭勞苦為社區工作,又表示羅在還柙期間仍盡忠處理即將舉辦的社區活動。 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不接納辯方律師求情稱,羅犯案是「程序上犯錯」,引述羅曾在背景報告稱,助理「未支薪先簽名」在區議員間是常見做法,指羅並無悔意,違反誠信,利用助理作工具犯案,若助理知情,便是共犯。張官續指羅為個人經濟周轉,即使政府已批出津貼,仍不發放薪金給助理,有助理更在離職後一年才收到欠薪,是公器私用。羅被判6個月即時監禁,惟張官考慮羅對社區的貢獻,還柙期間仍盡忠工作,獲減刑1個月。 法庭記者:梁芷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