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中心女負責人涉無牌向癌症病人提供治療案件續審

一名美容中心女負責人涉嫌無牌向癌症病人提供治療,她否認三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 案中已故癌症患者的女兒供稱,她父親於2014年8月確診胰臟癌,轉介瑪嘉烈醫院檢查後,外科醫生表示無法動手術及化療沒有效果,父親沒有去腫瘤科進一步檢查。 女證人表示,有同事的合作夥伴向她提起認識人專醫治癌症及給她一本書籍,該書作者是本案女被告,當時她和父親均對病情毫無頭緒,故嘗試經他人約見女被告。同年12月,她父親到銅鑼灣接受電子針灸測試檢查,其後有人向她解釋報告及跟進治療。 案情透露,63歲女被告趙淑儀涉嫌向三名癌症患者提供磁療、光療、心理治療、飲食建議等醫學治療,收取約300萬元治療費用,並建議患者停用藥物治療,但患者完成數十次治療後病情沒有好轉甚至惡化,其中兩人離世,控方早前開案陳詞透露,女被告曾向患者稱她是美國自然療法醫生,但其學歷不受香港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