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稱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不影響公民權利

政府發通告,去年7月1日前受聘的公務員,需要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等,並在部門發出信函的四星期內簽署,若公務員拒絕簽署,有機會被終止聘用。通告附件列明,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或以公職身分表達與政府立場相違背的意見等,均屬違反誓言及聲明。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常任秘書長楊何蓓茵拍攝短片,指宣誓或簽署聲明,不會影響公務員的公民權利,包括言論自由、和平集會、自由結社等權利。但指出,權利並非絕對,公務員行使權利時要兼顧國家安全、社會安寧、公共秩序,亦要符合身分所帶來的責任及要求。 短片提到,公務員只要符合相關規定,可以參加合法的和平示威遊行,亦可以在履行職務以外的時間,以和平的方法表達個人意見,包括對政府政策的意見,但要確保意不會與職務產生衝突,亦不應令人懷疑相關人士在執行公務時會有偏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