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將以管理命令要求拒簽署聲明與宣誓公務員離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說,公務員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並對特區政府負責,要求他們簽署聲明與宣誓,是要他們承諾及確認這些基本責任,如果有人拒絕,管方會嚴重質疑對方是否不接納這些基本責任,不適合在公務員隊伍履行職務,會考慮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既有機制,要求有關人士離開公務員隊伍。 聶德權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如果有人違反誓言,即是行為本身可能違法或違規,如果情況嚴重,例如觸犯國安法,國安法也提到如被判有罪就須終止職務。至於其他違規情況,則會按紀律處理機制,如果確認有關人員違反公務員操守,就視乎行為嚴重性,如果行為本身亦違反誓言,就要一併考慮懲處的程度。 被問到所指的違例是否很大機會是違反國安法,聶德權說,誓言內容談及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如不效忠特區,是否代表與特區的利益存在對抗,甚至嘗試破壞,這些事往往涉及國家安全層面。 他說若對政策或措施有意見,希望政府做得更好,這些沒有問題,但如果是針對政府、對抗、敵視或完全不接受政府,則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