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健條例明恢復二讀 議員促提升最高罰款至千萬

【on.cc東網專訊】立法會大會明天(19日)將會恢復二讀《職安健條例》修訂條例草案。曾於去年提出修訂建議的議員陳紹雄表示,原建議將經循可公訴程序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由1,000萬港元減至600萬港元;惟政府其後就法案提出修正案,只是接受法案委員會建議,將可循簡易程序審訊罪行的檢控時限,由1年縮短為9個月,最高罰款額仍然維持在1,000萬港元,對此陳指將支持法案,但認為政府除要提高阻嚇力外,日後應加強職安健教育,並促進業界以科技取代高風險作業,減少意外發生。

工聯職安健協會今午到政府總部門外請願,促請立法會在明天通過《條例草案》,並要求政府盡早實施新法,推動僱主守法及加強職安措施,減低職業意外的發生,及盡早改善本港現有過時及惡劣的職安健環境。協會期望,政府在往後要對職安條例作出適時及定期的檢討,維持條例的阻嚇力;協會同時留意到,自由工作者由於未能確立「僱員」的身份,故往往欠缺工傷保障,甚至出現「零賠償」的情況出現,希望除了檢視罰則,亦要開始研究法例的方向和發展,務使法例能適合新工作模式的發展。

議員鄧家彪亦表示支持法案,指政府在2020年提出初步建議,最高罰則是5,000萬港元,現時政府與資方「討價還價」後才大減至1,000萬,但仍比現行法例有進步,通過後工人將得益,並令法庭日後判罰時有新的量刑參考。

惟建造業議會主席何安誠認為,不少國家對於違反職安法例的罰款均高於1,000萬港元,卻仍不時有工業意外死亡事故發生。而新加坡在2016年推出建造設計安全的相關法例後,工傷意外死亡個案就大幅減少,認為法例通過後,香港業界更應做好「四個堅持」,包括把安全管理融入臨時工程工序、利用創科結合安全智慧工地系統等,以減少工業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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