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承辦商虛報工程價單 物管主任串謀詐騙判囚4個月

一名物業管理公司主任聯同工程承辦商董事,提供虛假報價單予業主立案法團,以獲取水管更換工程,董事早前認罪被判囚2個月2星期,物管公司主任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成,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 辯方早前求情表示,社會服務令報告提到42歲女被告因一時疏忽而犯案,在本案中沒有任何收益,已明白罪行嚴重性,她亦曾嘗試尋找其他判頭報價,惟當時沒有人有空。女被告是單親媽媽,年近歲晚,希望法庭能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陳志輝判刑指出,本案明顯是協謀而為,但被告至今仍聲稱因懶惰及疏忽而犯案,不認為她有真誠悔意,行為亦會影響其他公司參與工程投標,拒絕接納判處社會服務令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