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港安孕婦事故 衞署:院方違實務守則 半小時無產醫到場 發書面警告|Yahoo

一名31歲孕婦去年在荃灣港安醫院難產亡, 30分鐘無專科到場, 衞生署發書面警告。
一名31歲孕婦去年在荃灣港安醫院難產亡, 30分鐘無專科到場, 衞生署發書面警告。

【Yahoo 新聞報道】荃灣港安醫院去年7月有孕婦剖腹生產後死亡,院方事後曾表示,事發時有醫生在院密切監察,產科護士亦與主診醫生保持溝通,但衞生署調查發現,院方當時無按實務守則的要求,安排醫生在30分鐘內到場,署方去年11月底向醫院發出警告。

事發於去年7月5日,31歲孕婦入住荃灣港安醫院陰道分娩不成功,轉為緊急剖腹,產後穩定且清醒,至翌日凌晨轉差。該院去年稱當時有醫生在場,產科護士亦和主診醫生保持溝通,其後由主診醫生決定進行子宮切除手術,術後病人轉至深切治療病房,其後離世。《Yahoo 新聞》早前悉先報道,主診醫生為婦產科名醫靳嘉仁。

衛生署私營醫療機構牌照規管行動紀錄顯示,去年11月30日向荃灣港安醫發警告,指發生產科緊急事故時,沒有具備香港醫專院士(婦產科)或同等資格醫生在30分鐘內到場。衛生署回覆《Yahoo新聞》指,署方調查發現該院未有符合《私家醫院實務守則》要求,已發出書面警告,並稱該院已採取改善措施糾正違規。

《私家醫院實務守則》列明,醫院須擬備及檢查婦產科醫生輪值表,以確保具相關資格醫生在主診醫生未能處理緊急事故下迅速接手;當發生產科緊急事故時,如有需要,上述醫生須在30分鐘內到場。荃灣港安醫院回覆《Yahoo新聞》表示,收到衛生署信件,非常重視信中列出的指導及建議,已向署方致函提供改進措施,並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符合《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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