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紀宏稱倘香港無法處理叛國行為 中央有責任處理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莫紀宏表示,若香港出現反抗基本法和叛國行為,除用現行的法律及香港自行立法的方法解決,香港不能處理的地方,中央亦有責任處理。 在北京,全國港澳研究會就港獨問題舉行專題座談會,莫紀宏表示,香港有人成立以對抗基本法為宗旨的政黨,很多人總是以為23條立法權在香港,所以時常挑戰。但他認為,立法會擁有所有立法權並不符合法理原則,認為23條包括有關煽動、叛亂等和國家安全的定義,需依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事。 莫紀宏又認為,香港需要建立新法治觀。他解釋,香港特區是由中國憲法規定,通過基本法設立,使用的法律是以基本法為基礎,以中國憲法為核心和指導下實施;在這情況下,已沒有甚麼普通法的概念,而香港原有的法律在基本法的規定下可以繼續使用,但身份已經轉換成中國適用在香港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