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慶良貪1.1億囚終身

【星島日報報道】落馬兩年的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受賄一點一億元(人民幣,下同),昨天在廣西被判無期徒刑。萬的貪腐橫跨十四年,主要收受兩名揭陽商人陳族遠及黃鴻明的巨額賄款。法院指萬主動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線索,故從輕處罰。萬慶良當庭懺悔認罪,拿紙巾抹拭涕淚。 五十一歲的萬慶良生於廣東客家聚居地梅州五華,曾被視為「客家幫」政壇明星,任廣東副省長期間曾分管粵港澳工作,一度是接任廣東省長的熱門。不過二○一二年末,萬慶良主政過的揭陽爆發腐敗窩案,多名官員被查,成為其落馬的導火線。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中紀委公布萬慶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案件昨天在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 法庭判定:二○○○年至二○一四年,萬慶良先後利用擔任共青團廣東省委書記、揭陽市長、市委書記、廣東副省長、廣州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一點一一億元。 另外,浙江省寧波市中級法院昨天宣判山東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受賄案,判處王敏有期徒刑十二年,沒收個人財產二百萬元。法庭認定王敏先後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職務提拔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折合一千八百零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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