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兩把刀及玻璃爆破器 19歲理大學生判囚9個月

一名報稱兼職運輸工的19歲理大學生,去年12月在旺角被搜出兩把刀及一支玻璃爆破器,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在東區法院被判囚9個月。 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表示,案發時多人在現場聚集、叫囂並堵路,被告陳靖鋒攜有的工具對他人構成危險,有一定殺傷力,認為案情嚴重,但考慮到被告身體狀況不適合入住勞教中心,又已還柙多月,兩項控罪判囚9個月,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