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汽油彈兩內地男承認管有攻擊武器分囚12及14個月

兩名內地男子去年8月被搜出車內藏有6枚汽油彈,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分別判處監禁12個月及14個月。 辯方律師在庭上表示,兩人純粹幫朋友,並無思慮後果而犯案,但拒絕解釋犯罪動機。辯方求情時又指,36歲首被告李金朋與友人在深圳開設餐廳,育有3名子女,無任何黑社會背景或刑事定罪紀錄,62歲的次被告程偉明現時居於內地,過往有9項案底,但最後一次犯罪已是20歲。 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表示,相信汽油彈是用作傷害他人,不能忽視其危險性,幸而終無人受傷,否則案件將轉介至更高級別的法院審理,考慮到兩人認罪,扣減刑期後處判處首被告監禁1年,次被告監禁14個月。 案發在去年盂蘭節晚,大批示威者聚集天水圍警署外燃燒冥鏹,警方凌晨時份在元朗的朗逸豪園發現3名身穿黑衣及戴頭套的人士,在一架停泊的私家車附近,車尾箱打開。警方上前調查期間,3人隨即逃跑,私家車駛離現場時車尾箱跌出一個紙箱和6枚汽油彈,警方終制服他們,但其中一人早前棄保潛逃,現正被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