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通過將醫療氣體納入規管 予業界兩年準備

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通過決定,將醫療氣體納入藥劑製品規管,給予業界兩年準備時間,有關規管將於2026年6月14日正式生效,衞生署已陸續去信相關業界及持份者通知他們有關規管。 去年9月,管理局經考慮其他地區對醫療氣體的規管,以及本港現時情況後,同意醫療氣體應按藥劑製品相關條例規管。新規管措施正式生效後,作為藥劑製品的醫療氣體必須先向管理局註冊,方可在本港巿場合法售賣或供應。藥劑製品的經營商必須先取得管理局發出的相關牌照,方可製造及批發,包括進出口藥劑製品,以及零售含毒藥的藥劑製品。 根據藥劑製品規管的條例,非法管有及銷售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或處方藥物,以及無牌製造或批發藥劑製品,或零售含毒藥的藥劑製品,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