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房集團消毒酒精違《商品說明條例》 被判罰款至少7千元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一個藥房集團轄下的5間公司,因供應及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消毒酒精作銷售用途,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14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7,000元至3.1萬元。

海關去年2月接獲舉報,指屯門區內有藥房懷疑售賣附有虛假成分說明的消毒酒精。海關其後派員試購該款標示為「75%乙醇」及「1公升」的消毒酒精,並把樣本送往政府化驗所化驗。化驗報告顯示,該款消毒酒精的乙醇成分及實際容量與產品說明不符,違反《條例》。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發展,海關自去年2月27日起開展代號「守護者」的全港性防疫產品巡查執法行動,以確保市面出售的防疫產品符合相關條例。行動將會持續進行,如發現涉嫌違規情況,會立即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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