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錦樑胞弟冒充業主申按揭 被判入獄47個月

【on.cc東網專訊】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胞弟蘇錦威,於2014年至2015年任職法律文員期間,訛稱獲客戶授權,利用客戶的物業申請兩筆合共2000萬港元的按揭貸款。財務公司被「拖數」後向業主提出民事索償,蘇錦威為應付官司,再使用假文件代業主聘請律師,最終要靠胞姊出錢「冚數」。他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欺詐、使用虛假文書副本及洗黑錢共4罪罪成,而協助他接收貸款的前同事亦被裁定洗黑錢罪成,法官今(11日)指蘇悉心策劃犯事,行為違反誠信,且影響大眾對律師行的信任,將他判囚47個月,而其前同事則被判囚30個月。

兩名被告依次為蘇錦威(44歲)及蘇潤餘(52歲),兩人案發時在梁家樂律師行分別任職法律文員及法律行政人員。蘇錦威早前被裁定2項欺詐及1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罪成,他另與蘇潤餘同被裁定1項洗黑錢罪成。

法官判刑時指,首被告雖並非執業律師,但在任職律師行期間,客人賦予他信任,他卻利用客人的資料及對有關程序的熟悉而犯案,行為違反誠信,而且是經過悉心策劃,影響財務公司及大眾對律師行的信任,亦影響涉案律師行的聲譽,更令涉案財務公司未能得到合約下的保障。而次被告雖是按首被告指示行事,但其角色不遜於首被告,兩人在案中的角色同樣重要。法官考慮到涉案款項本金已被還清,兩人過往亦紀錄良好,且相信本案已經令被告日後無法再從事法律行業而受到很大打擊。此外由於兩人參與程度及得益有別,法官最後決定判首被告入獄47個月,而次被告則被判監2年半。

案情指,2014年時首被告有份負責處理一宗堅尼地城Lexington Hill物業的交易,他未經業主同意將物業先後抵押給兩間財務公司申請貸款。兩公司之後均被拖欠還款,分別入稟高院追款甚至登門向業主查問。最終蘇錦威帶同銀行本票給其中一間財務公司的律師,稱要代業主贖回按揭,而本票昰由首被告的胞姊蘇潔兒持有的公司發出。兩名被告於2016年被廉署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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