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打4歲女童】庭上播片證女童遭金屬夾夾鼻難呼吸 兩保母押後判刑

馮家寶(左一)和陳天佑(左三)。

【星島日報報道】兩名女保母去年代女性朋友照顧4歲女童期間,聲稱因女童經常「講大話」而「無耐性」,出手拳打女童面部及身體多處遍體瘀傷擦傷,又以打火機燒傷女童腿部,更捏其陰部,更引發半昏迷、呼吸器相關肺炎連帶敗血性休克及右視盤出血等。兩名相戀12載的女被告承認一項虐兒罪,偏向男性打扮的首被告亦承認一項管有危險藥物及一項管有適合或擬用作吸服危險藥物的器具罪。案件押後至2019年1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女童的心理報告。 在庭上播放約10分鐘由兩名女被告包括以男性打扮的陳天佑(37歲)及馮嘉寶(42歲)自行錄下的短片,片中4歲女童被一個比其鼻子更大的大型金屬文件夾夾著鼻子,眼部肌膚被緊扯,眼部紅腫,被夾鼻後聲音亦暫時變聲,不能以鼻子呼吸,女童哭泣瑟縮亦表現害怕。 自稱為女童「契媽」的二人迫女童說出:「如果我再講大話,就塞我入垃圾桶掟出街」,女童一直支吾以對,但馮在片中指「錄緊影下次做證」,「放鬆,唔使緊張,用口唞氣」,「我會up條片上YouTube話比大家知你有幾跩」。 陳見女童不肯把句子說出口,便不斷激動地大力拍打女童鼻上的大鐵夾,又扯女童的衣領不斷大力搖晃其身體,指:「咁簡單嘅野你都做唔X到,冇心裝載」,「拎你個屎坑腦出黎記X住」。馮便在旁阿諛奉承:「佢唔係唔識講係唔講咋」。突然一聲巨響,陳大力拍打女童鼻上的鐵夾後拿走該鐵夾,馮看到後更指:「夾完高左喎個鼻,靚左」,又稱「(女童)擺明特登,因為你(首被告陳天佑)夾佢,佢報復心好(重架)」。 案情指,女童媽媽於獄中認識首被告陳天佑,女童媽媽從2016年9月至12月每星期大約3日把兩名女兒交托給兩名被告照顧。女童媽媽於2017年1月24日至30日期間曾經以WhatsApp及Facebook訊息聯絡陳,但不得要領,即使登門造訪而沒有人應門便離開。陳於2017年12月1日早上致電女童媽媽指女童弄傷下巴並失去知覺,陳為她進行心肺復蘇法後恢復意識,但在女童媽媽及親生父親到場時,女童已經陷入半昏迷並遍體鱗傷,在送院途中不斷抽搐嘔吐。 女童被發現雙頰、眼周、恥骨上區、雙腿、雙足、左臀、右脅腹瘀傷,下巴裂傷,臉部、下肢、雙外耳道擦傷,牙齒鬆動,左鼻樑、右顳、雙眉有疤痕等,有可能營養不良,手術後一度出現呼吸器相關肺炎(ventilator-associated pneumonia, VAP)連帶敗血性休克(septic shock)。 首被告陳天佑(37歲)被捕後在警誡下說:「因為個𡃁妹成日講大話,又推跌我啲野,令到我好嬲,我先打佢,同埋用火機辣佢」。次被告馮嘉寶(42歲)被捕後在警誡下則說:「都係BB成日講大話,搞到我好炆,我先用手打過佢幾巴,對唔住呀」。 兩名女被告為以男性打扮的陳天佑(37歲)及馮嘉寶(42歲)。控罪指她們於2017年11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在旺角花園街一分間單位內,對女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下,故意虐待X,即襲擊X及讓X獨留在該單位。首被告陳天佑另被控一項管有危險藥物及一項管有適合或擬用作吸服危險藥物的器具罪。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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