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灣河開槍案 2 男生涉企圖搶槍案 今審結 8.29 裁決

2名被告(左起)周柏均和胡子鍵將於8月接受裁決。
2名被告(左起)周柏均和胡子鍵將於8月接受裁決。

2019年11月西灣河發生警員開槍射傷示威者事件,中槍男學生周柏均及另一名男學生事後被控企圖搶槍、阻差辦公和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之案件,案件今日(26日)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辯方陳詞時,質疑警員所行使的武力是否合理和必須,並指開槍警員當日以交通警身份執勤,他亦承認「從未做過真正嘅打暴動」,辯方認為他當時驚惶失措,質疑他會否因經驗不足、過分敏感,而將被告撥開佩槍的行為視為搶槍。法官聽畢陳詞後,將案押後8月29日裁決。

本案2被告依次為21歲的周柏均及20歲的胡子鍵。控罪指,2被告於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警務人員A,以及企圖劫去A的一支警槍。周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企圖從A的合法羈押逃脫。控方今天陳詞時,指法庭考慮案中開槍警員是否使用合理武力時,應根據《警隊條例》及《公安條例》。辯方在書面陳詞中亦提到《警察通例》的指引,但因受公眾利益特權所限,法庭早前已裁定與案無關,因此控方認為辯方於現階段重提指引並不適合。控方續指,開槍警員作供時,除了提到白衣男子的威脅外,亦提到當時整個氣氛,指周遭有人手持武器、虎視眈眈。控方又指2名被告均沒有作供,故無證據支持自衞或保衞他人的抗辯理由,又指現場片段中,在開槍警員拔出佩槍前,2被告已經開始向警員步步進逼。

辯方陳詞時,則提到開槍警員在作供時,曾稱唯一危險是白衣男子,所以只能專注在白衣男子身上。辯方亦爭議控方所指,首被告周柏均在警員開槍前曾揚起手的說法。辯方指周接近警員後,手部只有2次動作,首先是嘗試撥開警員舉起的佩槍,第2次是他被槍傷後,以雙手抱住自己身體。辯方又指,當審視警員應該行使的武力程度時,《警察通例》卻受控方引用公眾利益特權而不能引用,如同「蒙埋雙眼打擂台」。次被告胡子鍵的代表大律師則提到「保衞他人」一說,指雖然胡沒有作供,但他在警誡下曾提到他想搶回白衣男子,這已經透露了胡當時出發點是想保護他人,亦無意搶走警員佩槍。

案件編號:DCCC 47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