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指調查報道掲發濫權及不公 指林鄭月娥說法誤導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回應當局建議,容許公司不讓公眾查閱董事通常住址、董事及公司秘書的完整身分識別號碼時,表示別人看不到的東西,記者看到就視之為特權,看不到記者為何有特權。 記協發表聲明,指林鄭月娥的回應極為誤導,重申記者從來沒有要求享有特權,新聞工作者進行調查報道掲發濫權及不公,是保障公眾利益,查冊是沿用已久的查證手法。 記協提醒林鄭月娥,謹記4年前曾親筆簽署的記協《新聞自由約章》,承諾捍衞新聞自由、積極推動制訂資訊自由法等,希望特首切勿在未有履行承諾之餘,更主動收緊新聞自由及資訊自由。 記協強調傳媒發揮第四權監察社會的角色受到《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等保障,以往不少關乎重大公眾利益的事件,均是傳媒透過查核車牌及查冊等方式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