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股人林賽盈行賄監兩月

評股人林賽盈行賄監兩月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著名女評股人林賽盈租樓時為慳萬多元佣金,賄賂地產經紀一案,林早前被判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昨被判入獄兩月,賠償中原地產二萬一千五百元。林獲准以現金五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辯方昨求情稱,被告林賽盈(三十五歲)有兩名幼女,報告指她適合二百至二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但裁判官沒有接納,判她即時入獄兩月。 承認受賄的中原地產經紀袁海釗,早前供稱他為林覓得凱旋門一個海景租盤,議價後月租四萬三千元。一○年十一月,林與業主簽租約,原須付中原二萬一千五百元佣金,袁可從中抽佣一成。林提議只給中原五千元,「餘數每人一半」。袁終接受一張八千二百五十元支票,沒向公司申報。 裁判官黃汝榮認為林聲稱給袁八千二百五十元現金辦理水電煤雜費,但袁當時是「一輪嘴」解釋雜費的數目,裁判官不相信林可清楚記下每項費用,早前遂判她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袁早前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本月九日判刑。 洋名Mandy的林賽盈,報稱董事總經理,為有線財經台、now財經台、高清翡翠台及亞視等多個電子傳媒擔任評論員,兩名六至七歲女兒。其前夫蕭猷華前年與藝人佘詩曼傳緋聞,當時林氏夫婦與佘發聯合聲明力斥報道失實,林現已離婚。案件編號:東區刑事四一三七──二○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