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展寰:亂拋垃圾與不用指定膠袋 兩罪沒有重疊

垃圾徵費明年4月1日起實施,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表示,早前亂拋垃圾定額罰款由1500元增至3000元,而徵費計劃下,沒有使用指定膠袋的定額罰款則是1500元,他說留意到有意見認為,兩項罰款是「一件垃圾、兩種懲罰」,擔心執法時有灰色地帶。 謝展寰在網誌強調,兩項罪行完全不同,執法地點亦不相同,當中沒有重疊或灰色地帶。住戶如果將垃圾放在收集垃圾的地方,絕不會構成亂拋垃圾,但如果不用指定袋或貼上指定標籤,便是違反垃圾徵費法例要求,可處定額罰款1500元。 至於將廢物棄置在公眾地方是亂拋垃圾,不論有否使用指定膠袋,都會被罰款3000元,也不會再被雙重徵收1500元不用指定袋的罰款。 另外,對於有人建議政府要求零售商例如超級市場,停售普通塑膠購物袋,全面售賣指定膠袋,謝展寰說,垃圾收費是全新措施,參考其他地區的經驗及考慮到市民需要時間適應,當局不會強制要求所有獲授權出售指定袋的零售商停售塑膠購物袋,將透過宣傳教育向市民推廣「一袋兩用」的安排及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