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取得針對第一天然食品前主席的取消資格

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第一天然食品前主席楊宗龍的取消資格令及賠償令,原因是他盜用8400萬元及向核數師提供虛假銀行結單。 楊宗龍被飭令未經法庭許可,不得擔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董事或參與法團管理工作,為期12年。他亦被飭令向清盤人成立的恒昌發展償還8488萬元連同利息。 原訟法庭亦飭令第一天然食品前執行董事楊樂及倪朝鵬,8年內不得擔任法團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