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耀宗透露4類罪行罰則由監禁3年至10年不等

全國人大法工委就「港區國安法」作說明,提到法律草案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4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罰規及效力範圍,作明確規定,但說明中則未有提及細節。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草案條文對4類罪行有清晰界定,罰則方面輕微的是監禁3年,其他則是監禁5年至10年,與香港的刑法大致相若。他又說,不設追溯期的機會很高。 至於說明指,中央的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可在特定情況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譚耀宗說,這些情況是由特首提出為主,例如特區政府已經失控、近乎戰爭等極端情況,中央才會用此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