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訓斥」涉不當行為警員只是一個起點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早前表示,已「訓斥」21名在反修例事件涉及不當行為的警員,包括有警員展示市民身份證,在監警會例行會議,多名委員關注「訓斥」說法。 警務處助理處長簡啟恩多次重申,「訓斥」只是一個起點,及早讓警員停止不當行為,防止其他警員有同樣行為,如果接到投訴,會繼續處理警員的不當行為,就算沒有投訴,警方亦可以主動作出紀律覆檢。 監警會副主席謝偉銓問到,警務處處長訓斥某些行為,會否表現出「警員行為有問題」表面上成立,影響投訴警察課調查。簡啟恩回應說,調查會公平公正進行,包括向投訴人及被投訴人錄取口供。 另一名委員林定國認為,警方應該主動向公眾交代訓斥警員或其他處罰警員的情況,以逐步恢復市民對警隊的信心,又提到早前有警員要求市民道歉的事件,認為若淡化不當行為,對警方的形象會有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