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房業主可監一年

賣淫房業主可監一年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不法分子利用荃灣區「三無」大廈的舊樓如無掩雞籠,自出自入,將單位分成多間房,經營「賣淫房」。警方為打擊區內淫窟,將書面警告賣淫單位的業主,如被多次警告,業主也有可能涉刑責,「自己單位有多次賣淫活動,業主不可能不知道」。 警方趁年尾多個長假期,大批旅客訪港期間,加強打擊賣淫罪行,惟警方發現搜查單位,拘捕賣淫女子後,原址不久後再次有流鶯入主。警方不排除有舊樓業主默許其租戶,甚至是自行將單位成多個房間,招請內地女子來港組建淫窟,並抽回佣賺取巨額利潤,遂於近半年,針對租戶及業主進行蒐證及執法,務求打擊有組織賣淫活動。 荃灣警區行動主任譚蘊兒表示,今年區內被捕非法賣淫人士較去年上升三成半,她們主要盤踞河背街、川龍街及二坡坊一帶的「三無」大廈,並有在街上兜搭男子,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譚又指,他們發現有人負責到直通巴士站,接內地來港女子到賣淫場所,並提供賣淫用品,事後從「肉金」抽取回佣,做法甚有系統。 為打擊背後協助賣淫人士,荃灣警區近半年起,每當成功拘捕賣淫女子後,便會向單位業主書面警告,提醒業主其單位曾為賣淫場所,要求業主留意租客身分,否則有機會因租出單位作賣淫場所而被捕。警方在本年十月,便以涉嫌租出單位予內地女子作賣淫場所,拘捕一名本地女子。 譚蘊兒表示,過去半年他們已發出多張書面警告,涉及多個單位,如有單位牽涉長期賣淫活動並多次被警告,會考慮檢控業主或租客。她希望教育業主,不要把單位出租後便放任不理,租出單位前應了解租客背景及單位用途,「業主只要回來看看,就知道單位已被裝修成鳳樓」! 譚蘊兒又估計,內地女子來港從事非法賣淫,相信直至農曆新年前依然猖獗,警方會繼續加強情報蒐集及軍裝巡邏,務求有效打擊非法賣淫活動。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身為處所的租客、佔用人或掌管人,准許或容許處所用作賣淫,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