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偷食物 醫管局高層夫婦罰款

被告莊慧敏(左)及趙名宇(右)偷竊罪成,各判罰款5,000元。(李志湧攝)
被告莊慧敏(左)及趙名宇(右)偷竊罪成,各判罰款5,000元。(李志湧攝)

【本報訊】醫院管理局高層莊慧敏及其骨科醫生丈夫趙名宇,涉嫌在黃埔一間超市偷竊逾1,600元的食物一案,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梁雅忻昨裁定兩人面對的控罪均罪成,各判罰款5,000元。裁判官裁決時指雖接納所有貨品最終被起回,但要考慮案件非一人所為;官又指從無懷疑兩人的工作能力及對社會的貢獻,本案結果亦令人惋惜,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裁判官相信並希望案件屬單一事件,但判刑需具阻嚇性,故最終判處兩人罰款。

男被告趙名宇(48歲)及女被告莊慧敏(48歲),均報稱醫生。控罪指兩人於2022年4月23日在九龍黃埔花園青樺苑(第5期)地庫一層及地下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偷竊10件食物,總值1,632.8元。當日兩名被告曾付款購買23件貨品,但是沒有就小玉西瓜、鹿兒島哈密瓜、日本國產雞胸及海膽等涉案10件貨品付款。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觀看相關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兩人在自助收費機時的行為,不相信他們當時因分心,而沒有把涉案貨品放上收費機掃描以作付款,他們亦是心知肚明是需要將涉案那些貨品掃描。期間男被告亦有不時檢查貨物有無正確掃描才付款,女被告亦有將部分仍在籃子的物品,直接裝入膠袋,且留意到她清楚知道要將那些物品放入膠袋。就兩人聲稱當時因擔心在內地的么女而分心,只是兩人為了開脫罪責的解釋。加上裁判官早前已裁定兩人在警誡下稱,因一時貪心而犯案的供詞,並非受壓下或被執法人員誤導或利誘下而作出,故最終裁定兩人罪成。辯方於判刑後要求取回被控方列作證物的環保袋,此申請最終獲裁判官接納。

俱停職將面對紀律聆訊

辯方求情時,均力陳兩被告在醫學上及對社會有重大貢獻。其中趙名宇於2003年沙士肆虐期間,主動要求到瑪嘉烈醫院深切治療部工作,其後被同僚等稱為「沙士英雄」。他之後亦繼續於骨科工作,並獲上司高度讚揚;而中大醫學院容樹恒教授為趙撰寫求情信。辯方又指趙亦曾在拾獲頸鏈後,交予執法人員,可見他並非貪心;至於莊慧敏,辯方求情指她在抗疫方面貢獻良多,曾於2020年獲行政長官頒發社區服務獎。莊亦獲港大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親自撰寫求情信,指她為人誠實細心及勤奮,並就應對季節性流感貢獻良多。辯方指兩名被告現時均被停職,且將面對紀律聆訊,故對他們已屬重大懲罰。案件編號:KCCC 114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