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賽中示威定罪改判為罰款 梁國雄上訴至終院

社民連梁國雄和人民力量譚得志,三年前在一個辯論比賽中示威,早前被裁定「故意妨礙合法使用文娛中心人士」罪成,分別被判監7天。兩人其後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就定罪駁回上訴,刑期就上訴得直,兩人改判罰款3000元。 梁國雄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並提出申請證明書,法官決定在10月9日開庭審理。 梁國雄表示,希望由法庭決定人權抑或或政權較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