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修訂剔除9項罪行 特首:非為23條立法鋪路

政府就修訂逃犯條例提出新建議,將條例涵蓋的46個罪行類別,剔除當中9個,大部分與商業有關,包括破產、證券、期貨交易等相關罪行,草案下月3日提交立法會。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強調,修例是特區政府主動提出以處理台灣殺人案,並非基本法23條後備方案或者為立法鋪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