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仍有爭議 鍾國斌:不應急於修例

■自由黨黨魁鍾國斌指,社會對修例仍存有不同爭議,政府不應急於七月前通過修例。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令商界及不少市民感到憂慮。民主派今日將再舉行遊行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自由黨黨魁鍾國斌向本報表明,社會對修例仍存在不同爭議,政府不應急於七月前通過修例,若政府不改移交門檻,他將提出修正案。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亦強調,台灣殺人案本港疑犯若在草案表決前已獲釋並離港,加上政府如拒絕再修訂草案的話,他會反對。前港督彭定康就批評修例會損害香港的價值、穩定與安全。 自由黨黨魁鍾國斌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的移交安排可透過其他方式處理,加上社會就修訂《逃犯條例》存在各種爭議,政府應容許立法會有更多時間審理修例草案,並解答坊間疑問,不應急於在七月前通過修例。他並不滿意政府現時修例草案版本,例如他原希望在最初四十六項適用罪行中,剔除其中十三項罪行不作單次移交,結果政府只剔除九項。他更建議,應將移交門檻提高,政府現建議適用罪行在本港需判監三年或以上,需提高至七年,以及限制追溯期。他重申,若政府不接納其建議,將提出相關修正案。 實政圓桌田北辰強調,他同意應建立包括台灣和內地的單次移交逃犯安排,但陳同佳在港涉洗黑錢案明日判刑,陳亦可能在短期內獲釋,憂修例趕不及將陳移交予台灣。他表明,如果立法會需表決時陳已離開香港,政府修例草案亦原封不動,他會反對。他建議政府先撤回草案,改為提交新草案,刪除現行條例中不可於「中國其他地方」移交逃犯的字眼,先行處理陳的個案,相信立法會可迅速通過修例。 針對長遠的單次移交逃犯安排,田北辰建議參考內地與法國簽訂的引渡協議,列明不向與本港未簽訂長期協議的地方移交港人,改由香港法院審理涉及港人疑犯的案件,由要求引渡方提供證據;若某地區要求本港引渡的疑犯並非港人,則由特首簽署證明書,再交由本港法院審批。 關注香港的英國組織Hong Kong Watch昨於社交網站,發布彭定康對本港修訂逃犯條例的評論。彭定康指,本港並非必須以修例來堵塞漏洞,批評修訂衝擊「一國兩制」和香港於法治下實行自治,亦損害香港的價值、穩定與安全,同時令任何政治運動均處於危險,令外界難以相信北京當局會履行承諾,以及香港有別於內地其他城市、應獲特殊待遇。他又指修訂對商界造成恐懼和不確定性,對有商會公開表態不感奇怪。 會計界議員梁繼昌向傳媒稱,行賄、受賄、秘密回佣、造假帳等可引渡罪行,均衝着如會計師的專業人士而來,政府應撤回草案。 民陣今日舉行反對修例遊行,要求政府撤回草案,下午三時於銅鑼灣東角道集合,四時起步遊行往立法會。據台灣中央社前日報道,有三十三名台灣法輪功人士前日來港計畫參加今日遊行,被拒入境,已遭遣返。台灣陸委會表示已向香港政府表達關切,對事件表示遺憾。入境處回覆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強調處方依據法律和既定入境政策處理每宗入境個案,在考慮個別個案情況後,作出批准或拒絕入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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